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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义乌查处网店刷单违法行为

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(记者郑铁峰)如今 ,网购在人们的义乌日常生活购物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。在电商平台上 ,查处用户评价往往是网店违法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 。选择商品时也可以按销量进行排序  ,刷单销量多的浙江流量自然也多 。也正因如此 ,义乌一些商家为获取更多交易机会,查处以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 、网店违法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。刷单

浙江省义乌市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经营店铺,浙江主要销售日用品 ,义乌为了在“双十一”期间吸引更多的查处顾客 ,经营者动起了歪脑筋 ,网店违法该公司客服人员雇请刷客,刷单给予每单3元的佣金,在网店内进行虚假交易 ,刷客按照该公司的要求进行好评。截至案发时止 ,当事人共刷了4245单,支付给刷客的刷单费用是3元/单,违法经营额共计12735元。

该日用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欺骗了消费者,用虚假的交易记录吸引顾客流量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,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、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商业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十条 ,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,可以吊销营业执照;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,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 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的规定处罚。

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,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,积极整改,消除不良后果的,执法人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、监管与培育相结合的原则  ,可减轻行政处罚, 最终我局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罚 :一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;二  、罚款20000元,上缴国库。

近年来,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 ,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 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  ,及时制止该公司网店刷单违法行为,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、监管与培育相结合的原则,对企业进行普法和引导 ,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  ,积极打击违法经营行为,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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